《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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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工作者将不再为经费"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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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同庆)科技工作者科研工作本身都很忙,但还往往还为经费怎么使用合规、怎么报销不烦而“烦恼”。近日,学校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出台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充分解放了广大科技工作者。今后,科技工作者使用和报销科研经费将不再“烦恼”。
  《规定》首先界定了科研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作为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
  根据《规定》,今后科研经费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其中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其支出科目预算不设比例限制,但需对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方法和依据进行必要的说明,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科目费用,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等)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学校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补偿支出及项目组的绩效支出等。纵向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横向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按合同约定编制预算,可申请按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预算间接费用。
  《规定》指出,纵向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违反规定或经费预算所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项目合同预算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对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横向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项目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结余资金的70%作为科技服务奖励,剩余资金在2年内可用于课题组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可用于课题组新设横向项目的研究。科技服务奖励由项目主持人统筹分配,以酬金形式发放给项目组成员。
  《规定》指出,各有关方面应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三年内的一切项目申报、奖项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该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专就科研经费支出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小额支出、无法取得票据的支出,本着真实、规范的原则做出了具体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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