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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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产教融合建立在有章可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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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同庆)为彰显学校高职特色,提升学校整体水平,推进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校企协同发展,日前,学校出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法》,标志着我校推进产教融合已有章可循。
文件明确校企合作内容是:人才培养合作,科技创新协同,校企信息交流,校企资源共享,校企文化交流,招生就业合作。
为有效实施校企合作,文件对合作的企业、项目、方式等做了规定: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合法的法人单位,具有优秀企业文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合作愿望和合作动机。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具有培养合格人才、提供科学研究、推动技术创新的实际作用。合作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的程序应符合学校规定。文件规定,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合作的主体是学校、学校授权的二级单位,以职务个人名义合作的主体是经学校、二级单位领导同意的在职教职工。
文件就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职务个人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文件要求,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每年末要对当年全校校企合作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以适当形式通报督查情况。
为规范校企合作,文件还就具体运转机制做了规定:与特大型企业、国内知名企业、重要部门或组织、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合作,由学校领导与企业签署合作文件,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牵头推动,相关合作单位或部门负责落实。与其他企业或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联系的具体项目的合作,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核相关文件后,由二级单位、部门负责推动并签署合作文件。签署的合作文件要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备案。凡涉及到具有约束性或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作文件,必须送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才能签署。重大合作项目,需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一般合作项目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为了加强对合作后项目的管理,文件规定,以教学为主的由教学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管理,以实验实训(含生产性实训)为主的由实验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管理,以经营性科研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并进入大学科技产业园的由大学科技产业园负责管理,其他项目由主要合作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的校企合作,学校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协助和有效落实。与国外企业或组织的合作,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协同推动。
文件还进一步强调了校企合作纪律。文件规定,校企合作中所有往来费用必须经过学校财务,所有往来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的具体条款由主要合作单位、部门负责落实,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监督落实,其他单位、部门协助落实。各种校企合作行为不得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贬值,必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层以上干部不准在合作企业兼职,也不准在合作企业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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